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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连云港有限公司新设分立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作者: 发布于:2020/12/29 10:35:59 点击量:

连云港有限公司新设分立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新设公司需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3、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4、登报已满45天的分立公告(原件1份);

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让法定代表人签字);

8、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若是连云港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9、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可由连云港市场监督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连云港市场监督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以上就是“2021连云港有限公司新设分立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全部内容,若是有不明白之处或者想了解连云港注册公司方面知识可以咨询客服或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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